伴随大量资本的涌入,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近年来蓬勃发展,多元化竞争格局形成的同时也面临投诉纠纷增多等挑战。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24日发布自律公约,以此促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当日发布的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性业务,杜绝在融资租赁合同、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
公约要求进一步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不得向在校学生等缺乏必要偿付能力的客户群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坚持合法、公平地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不得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内容;严守商业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干预或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合理、合法、合规收取费用,收费金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监管标准。
公约要求,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严禁故意展示、泄露、买卖客户个人信息。公约针对催收环节提出,客户逾期后应进行合理催告,所采取的各项处置措施应当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并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危害客户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收取畸高处置费用;应依法合规催收,禁止辱骂、威胁客户,冒充司法人员恐吓客户,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名誉。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孙荣华、协会汽车专委会主任甘海奋表示,通过发布公约的方式强化行业自律,有助于保障上海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